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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5/5/1 21:3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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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事实:

年10月25日,郑XX通过门诊在LC医院住院治疗,住院时间8天,于年11月2日出院,病案记录诊断为:肺炎。后患者于年3月5日在QL医院门诊就诊,之后在QL医院三次住院治疗,病案记录诊断均为肺癌。

年9月20日至年9月27日患者郑XX医院住院治疗,住院病案记录诊断小细胞肺癌并多发转移。患者于年10月17日去世,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载明死亡原因系肺Ca肝转移腹水。

鉴定意见:

LC医院在对被鉴定人(患者)郑XX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,是郑XX肺癌漏诊、延误诊断的主要原因。说明:本鉴定关于原因力的大小仅限于LC医院的过错在漏诊,延误诊断方面的原因力大小,不等同于对郑XX最终死亡的原因力大小。

法院判决:

法院认为,本案依据鉴定结论LC医院在对被鉴定人(患者)郑XX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,是郑XX肺癌漏诊、延误诊断的主要原因,故医院的过错与患者的死亡有因果关系,鉴定结论另注明本鉴定关于原医院的过错在漏诊,延误诊断方面的原因力大小,不等同于对郑XX最终死亡的原因力大小。结合本案已查明的案情,LC医院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50%的赔偿责任。判决如下:LC医院赔偿原告医药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死亡赔偿金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丧葬费、交通费、鉴定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,共计.27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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